为了增强学生纪律意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确需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
二、请假条件
(一)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须提交医院诊断书)。
(二)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三)父母病重或病故。
(四)直系亲属病故。
(五)兄弟姐妹婚嫁。
(六)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活动。
(七)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
(八)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有关教学活动不能参加班组织、系(处)、院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等情况,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学生请假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由辅导员批准,系部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由辅导员签署意见,交系书记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由辅导员、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请假15天以上30天以下由辅导员、系部领导、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五)各类请假的审批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六周(超过六周应办理休学手续)。
(六)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向辅导员或系领导口头请假,或请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它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二)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单》,请假回家者还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三)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事后请假一律不予批准。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五)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殊情况者要有充足理由并经请假人的监护人同意方可酌情准假。
(六)学生请假期满可续假,续假者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七)对于旷课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与操行分挂钩。凡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返校者,按旷课处理,学生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寒暑假在家因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需通过电话向系书记请假,经批准方能生效,事后应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如未批准应及时返校。
(九)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对有此行为者,查证落实后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