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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注意事项

2019年10月25日 11:28:22 点击:[]

一、统筹地区内住院

可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结算。如无身份证等特殊情况无法按上述方式结算医疗费用的,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社保局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政务中心28号窗)办理。

二、统筹区外住院

短期(3个月以内)跨南宁市外出,因突发急病需要急诊留观或急诊住院治疗的,需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方式包括:前台报备(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电话报备(致电12333热线办理)。已办理异地就医登陆备案的,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地区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异地医疗费用已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视同同意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垫付费用由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的,视同同意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经结算的费用不予退费再另行选择其他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因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无身份证号码等原因无法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时,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社保局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政务中心28号窗)办理报销。

三、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检验原件);

2、门诊(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检验原件);

5、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6、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提供《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或相关备案证明原件(《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或南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WWW.NN12333.gov.cn下载);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需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

8、代办报销业务的(参保人员为未成年人或参保人员已死亡的除外),还需提供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1份(注明代办人身份证号)、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不同医疗费用报销还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报销:疾病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1份;

2、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4、住院费用报销:疾病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1份;转统筹地区外住院的,提供《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审批表》。

注:如遇特殊情况,须补充其他材料的,以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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