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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试行)》的通知(桂教思政【2013】23号)

2018年06月12日 20:42:31 点击:[]

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2014—2015年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主要手段和措施、各项工作建设进度和时间安排等内容,明确如何从加强领导、理顺机制、调整机构职能等方面着手,逐步达到本意见所要求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场地面积、课程开设等建设标准,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我厅思政处。联系人及电话:张莉,0771—5815117。电子邮箱:szc5815117@163.com。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广西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设

高校要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指定主管校领导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门、教务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后勤保障服务部门、校医院以及各院(系)、研究生处(院)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心理健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要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

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由学校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如学生工作部门)管理,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机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要按1﹕4000的师生比(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配备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在校生总数少于1万人的高校,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必须持证上岗,专职教师每年须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和参加1次以上自治区级心理专业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的专业培训。

高校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或以上资格证书。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设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教学研究机构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要计算相应工作量,正常上班时间,按1学时/1人次计算,节假日和晚上值班酌情增加。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高校要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门机构内设立教研室,整合学校资源开展教研教改活动。要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本科生安排不少于32学时,计算不低于2个学分;高职高专学生安排不少于24学时,计算不低于1.5学分),覆盖全体学生。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增开与大学生素质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有关的选修课程。

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工作由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及相应学科教学科研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课程教材使用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和推荐的教材。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和“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

高校要通过讲座、报告会、墙报、校报、网络、广播、文娱活动等多种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要在固定的场所至少设置一个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栏,至少设置一部咨询热线电话,编辑发行一本(份)宣传资料,在学校广播台开办一个心理健康教育栏目,设置一个可用于交流和咨询的网站,设置一个咨询信箱,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新生入学期间举办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讲座。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

五、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高校要规范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有多校区的高校要保证每个校区至少有1个咨询室,还可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谈心室。学校心理咨询室开放的时间或接待量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原则上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高校要以醒目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的地址、咨询或预约电话、服务时间、咨询信箱和网址等。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网上咨询预约和网络咨询服务。

高校要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实行自治区、高校两级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高校要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多种形式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定期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及时发现大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情况,全面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要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要建立咨询教师值班制、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院系、部门、学校的危机预警和危机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

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还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校内危机易染人群进行排查、干预,预防事件的传染效应。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高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单列,按照不低于每生每年6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实行专帐核算和管理,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在校生总数少于1万人的学校,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预算应不低于5万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心理咨询室建设、相关培训、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组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各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自治区组织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和督导检查制度,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建设和课堂教学作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督查考评不合格的高校予以通报批评。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社科【2014】3号) 下一条: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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